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5/4/29 19:33:40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曾凡辉、曾祥兵与被执行人王佳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佳伟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王佳伟,男,1980年7月1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户籍地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铁北街道八砖委184组,原住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红岸街道新华联建2号楼1单元701室,公民身份号码23020619800710****。
二、悬赏计算及领取条件:提供被执行人王佳伟真实有效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核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给付提供线索者执行到位金额的5%作为悬赏金;或提供被执行人王佳伟具体下落位置并便于法院成功找到王佳伟的,申请人承诺在10天内给付提供线索者1000.00元。
悬赏举报信息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执行款到位时,本院将向举报人发放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三、涉案标的额:217946.55元。
四、悬赏有效期:公告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4月28日至2026年4月27日止)。如被执行人在此期间已履行全部清偿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金奖励:
1.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举报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5.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6.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近亲属等情形,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7.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8.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9.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