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5/4/28 20:09:59
(2024)京0108执21508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
(2024)京0108执21508号
执行依据:
(2024)京0108民特557号
被执行人:
龙金生,男,1956年3月16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阳辉村28栋,公民身份号码:43040219560316****
执行标的总额:
本金342,826.00元及利息。
未执行标的额
本金342,826.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的,查找到被执行人龙金生下落或龙金生名下财产(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给予被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或直接前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层接待室进行举报。
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8号冠方大厦三层海淀法院执行局
举报联系电话:
010-82956075、010-82956121、18611018236、18515510168
联系人:储法官、崔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