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5/4/23 6:43:12
法道悬赏执行网(追讨欠款不再难)编辑发布: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川1503民初1533号《民事调解书》,立案受理邓瑞初、颜友华申请执行刘树会、曾学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刘树会、曾学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邓瑞初、颜友华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刘树会、曾学良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希望知悉被执行人刘树会、曾学良下落及财产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向本院提供情况,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一定悬赏金。现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树会,女,1988年3月16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兴文县僰王山镇楠星村5组71号
公民身份号码:51152819880316xxxx
被执行人:曾学良,男,1987年3月14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兴文县僰王山镇楠星村5组71号
公民身份号码:51152819870314xxxx
执行标的:执行标的金额为21000.00元及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215.00元
执行案号:(2024)川1503执1552号
悬赏事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刘树会、曾学良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实现后,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举报财产被处置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5%作为悬赏金。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全案执行完毕为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383088170
联系人:周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